搜索引擎广告:付费信息须显著标识
搜索引擎广告:付费信息须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搜索信息中广告难以辨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搜索引擎平台戴上“紧箍咒”。
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针对当前突出的非法网络公关问题,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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