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刻度 李志刚 熊秉元 著 中信出版集团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1.法律专业、法律经济学的学生2.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的读者3.想要提升智识的
1.为经济学澄清。经济学会让人更自私自利吗?本书澄清了大众对经济学的误解。书中主要澄清:一、经济学并非必须依赖高等数学,其核心是思维和方法;二、经济学不只是追求财富最大化,而是关于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较优配置。
2.予法律人工具。经济学可学、能用、好用,对法律人而言也是一种有力的思维和论证工具。本书通过5种经济分析法,61讲浅白易懂的法律经济学通识课,深度剖析了经济分析如何对法律、法学和司法裁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是法律人,这本书可以帮你以全新视角看待和分析法律问题。
3.长普通人智识。本书以经济“效用”为尺,以社会热点案例为据,呼应大众生活经验。作者通过“张扣扣案”“小悦悦事件”“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多个民事、刑事热点案件,从经济分析视角,论辩正义与效率、民事与刑事、道德与伦理、权利与因果,带领读者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逻辑,并在疑难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纠纷中,进一步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帮助大众从更深层次理解法律与社会。
内容简介
性善还是性恶?
死刑应该被废止吗?
借刀杀人,刀当何罪?
社会能为公平正义付出多大代价?
经济学追求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较优配置,而法律追求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但是一个案件中,不同的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立场,那么立场不同,如何评价和取舍?哪一方的“公平正义”才更公平正义?
因此,本书探讨的核心议题是:我们如何用经济学思维衡量公平正义?
在本书中,法律学者李志刚与知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合作,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思维框架,全面探讨法学问题。他们强调,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很难有确切的刻度。此时,对“效用”的比较和选择,可能是一把可供借鉴的尺子。
本书不仅澄清了普通人对经济学的误解,为法律人提供了可学、能用、好用的思维工具和论证工具,还以社会热点案例为据,带领读者通过经济分析的视角,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经济)逻辑,帮助我们从更深层次理解法律与社会。
作者简介
李志刚
法学博士,曾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金融机构法务、公司律师,现任教于山西师范大学,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裁判方法、法经济学。在《法学家》《人民日报》(学术版)等报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编《民商审判前沿:争议、法理与实务——“民商法沙龙”微信群讨论实录》丛书。
熊秉元
知名法律经济学家。经济学博士,曾任教于台湾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在华人经济学界,熊秉元与张五常、黄有光、林行止并称为“四侠”。已出版《正义的成本》(繁体中文版获“金鼎奖”)、《解释的工具》、《优雅的理性》、《生活的经济解释》等著作十余部。曾在《南方周末》等多家刊物上撰写专栏。《喜怒哀乐的经济逻辑》一文曾被选入2018年上海市高考语文试题。
精彩书评
经济分析,不仅丰富了法学研究的方法,拓宽了司法裁判的工具,也为我们理解社会制度与现实生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这本书深入浅出,趣味盎然,以通识课的方式,为我们展示了经济学思维的魅力。
王利明|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作为规则的法律,本身就包含着深刻的经济理性。这本书提供了一双慧眼,用经济学的思维,看待案件、法律和社会,理解行为、规范与正义。娓娓道来,饱含慧见;侃侃而谈,别有洞天。
张明楷|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目录
目 录
引 言 十个法学问题 Ⅺ
导 读 法律经济学:为何学、如何用 XV
专题一
如何实现正义:法律思维里的方法论
第一讲 “为了正义,天崩地裂”吗 003
第二讲 性善还是性恶:拿证据来006
第三讲 性骚扰罚则的选择: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 009
第四讲 借刀杀人,刀当何罪—规范式思维与结果式思维 012
专题二
像经济学家那样思考:经济学方法论基础
第一讲 理论框架: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019
第二讲 人的特质:理性与自利 022
第三讲 人的行为决策:降低成本 033
第四讲 供求定律:是经济学唯一成立的法则吗 045
第五讲 “均衡”的世界 054
第六讲 制度与制度变迁 067
第七讲 论战桑德尔:经济分析仅限于市场 080
第八讲 信息经济学与法律 086
专题三
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
第一讲 “成本效益”分析法 099
第二讲 “基准点”分析法 110
第三讲 “时间轴”分析法 126
第四讲 “向前看”与“向后看”分析法 134
第五讲 “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分析法 146
专题四
正义与效率: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结
第一讲 财富极大 163
第二讲 谁在赋予正义的内涵 167
第三讲 正义与效率:经济学视角 176
第四讲 法理学与经济学 185
第五讲 “公地悲剧” 201
第六讲 共同生活的逻辑 210
第七讲 水面下的冰山:法治问题的深层解读 213
专题五
民法与民事案件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高速公路上的牛 219
第二讲 牛黄案:谁的故事好听可信 223
第三讲 景区事故案中的风险负担:道德绑架只是开始 226
第四讲 法官如何思考—“红头苍蝇作证案” 229
第五讲 损害赔偿:参考坐标与不同语境 232
第六讲 网约车与反垄断:屠龙少年是否终成恶龙 238
专题六
权利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权利的来源:政治哲学与规范式思维 249
第二讲 权利的形成:经济学与实证式思维 261
第三讲 手机是城堡吗:隐私权的经济分析 270
第四讲 私权与公益:法律逻辑和经济分析 274
专题七
刑法与刑事案件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刑法制度背后的信息“法理” 283
第二讲 无罪推定原则:怎么操作 285
第三讲 张扣扣案的经济分析 289
第四讲 护民难还是护渔难 294
第五讲 是抢劫还是家庭纠纷? 298
第六讲 行善者责任的界限:能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302
专题八
道德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道德的来源 307
第二讲 道德与法律 314
第三讲 命与价:道德评判与法律裁判 321
第四讲 死刑应该被废止吗 327
专题九
伦理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伦理与社会 335
第二讲 伦理关系和时代巨轮 342
第三讲 家庭变迁和法律的联结 345
第四讲 伦理变化对法律的影响 351
第五讲 伦理关系和社会资本 355
第六讲 黑手党和社会资本 360
第七讲 孝的过去与未来 364
第八讲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与法律 367
专题十
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第一讲 大千世界里的原因和结果 373
第二讲 因果关系的历史名案 376
第三讲 因果关系“摸象”:责任和过失 379
第四讲 是车撞人,还是人撞车 383
第五讲 明察秋毫:法学里的因果关系 386
第六讲 因果关系和法律的帝国 391
第七讲 成本效益和因果关系 393
第八讲 因果关系的案例分析 397
终章
第一讲 再度回首来时路:终场盘点 411
第二讲 法律经济学的说服力 414
第三讲 终点和起点:法学和经济学的结晶 417
精彩书摘
引言
十个法学问题
本书主要是为三类读者朋友而写:第一类,是法学界的朋友,包括法学院的师生、实务界的公检法律人员等;第二类,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他们希望了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把经济学运用到法学这个领域;第三类,是对于社会科学有兴趣,对抽象思考和智识活动有好奇心的朋友。不论是哪一类背景的朋友,在阅读本书之前,不妨先在脑海里琢磨一下,自己对这本书的期望是什么,随着本书的进展,可以阶段性地检视书中的内容是不是达到了自己的期望。
书是“法律经济学”,顾名思义:内容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框架,探讨法学问题。因此,很明显,内容有两个重点: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而且,希望通过各种资料,能够慢慢地雕塑读者朋友,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形成抽象思考的能力。全书内容和目前法学院里的上课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我们将提出十个问题,或许能够稍稍地反映全书的风格和走向。对于这十个问题,读者朋友不妨自问:我的答案是什么,而理由又是什么。
问题一: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是,追根溯源,道德是由何而来的呢?
问题二:延续前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先有道德,还是先有法律?
问题三:在历史上,关于性善和性恶,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百年,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明确而且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呢?
问题四:在法学界,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仔细想想,这句话成立吗?还有,这句话是从美国法律学者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作品翻译而来的,那么先不论这句话是不是成立,伯尔曼的原意真的如此吗?
问题五:在大陆法系,民法里界定了两种基本权利—物权和债权。可是,在英美法系社会里,并没有区分物权和债权,司法体系一样正常运作;在经济分析里,也只会区分买方和卖方,也没有物权和债权。
那么,为什么民法里要区分物权和债权呢?
问题六:除了民法的物权和债权,法律里还有很多其他的权利,譬如工作权、生存权、姓名权、商标权等。可是,如果追本溯源,权利到底是由何而来的?
问题七:无论中外法学界,对于“天赋人权”的学说都耳熟能详,朗朗上口。简单地说,天赋人权是指上天赋予了人们的权利。可是,什么是“上天”呢?谁又能够代表“上天”,赋予人们权利呢?“天赋人
权”说,真的有说服力吗?
问题八:关于一个人的自由,英国哲学家密尔(J.S.Mill)有一句话广为人知:“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这句话听起来明快有力,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上,根据这句话,能够有效地界定自
由的界限吗?
问题九:西方有一句谚语,也常被司法界的人士所引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是,这句话的实质内涵到底是什么?在真实世界里,这句话成立吗?
问题十:诺贝尔奖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 年发表了论文《社会成本的问题》。
在经济学和法学的文献里,这篇论文都是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科斯定理也因此而诞生。那么,科斯定理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科斯定理会在法学界造成很大的影响呢?
这十个问题,在法学理论和智识上,都是重要而且有趣的。各位读者朋友,在这里不妨暂停一下,回过头来再读一次,并记下对每个问题的想法。然后,三不五时把问题再放到脑海里,反复琢磨。随着阅读的深入,我们将陆续探讨这十个问题。兼听而聪,兼视而明,各位读者不妨对照一下,自己的想法和本书所提供的分析,是不是有明显的差别?对于几乎必然有的差别,自己是不是又能顺藤摸瓜,在分析和思考
上能够更上一层楼。
在内容上,本书有几点特色,值得稍稍说明。
特色一,一般法学院的法理学或法学绪编,介绍的是西方哲学和各个法学流派。学生听得云里雾里,不知西东,也不知所云。相形之下,我们将建构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理论框架,再以这个框架来分析法学问
题。这个理论框架,能够呼应各位读者的生活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道德
哲学,也不是空中楼阁。
特色二,大多数的法学院,会强调法律条文,教学重点也是法律条文。可是,条文背后的道理,却往往简单带过,甚至略过不谈。相对而言,在引述法律时,我们一定交代清楚:法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法理何在?法律条文当然重要,但是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更不应该忽视。
我们希望,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特色三,在书里,我们将介绍很多案例;中外的案例,都将是我们论证说明的材料。而且,对于著名案件或是突发的热点事件,我们也会正面探讨。本书所做的分析,刚好可以和一般媒体、法律学者所做的分析彼此对照。著名的“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徐玉玉诈骗案”,以及“8.27 昆山持刀砍人案”等,都将在后文一一分析。
由经济分析探讨法学,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目前法学界还有许多人是持保留、怀疑,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在引言的最后,不妨提供一点事实,供大家参考。我曾经两度受邀,到吉林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的密集课程;每次累计24个学时,为期一个月,对象是40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有很强的法理学传统。学生们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入侵”,当然不仅仅是“不友善”三个字所能概括的。在课程结束的时侯,我问法学界这些优秀的年轻朋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学了这门课,认为对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帮助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大概有六七位举手。第二个问题:在法学院里把经济学当作必修课,认为是一个好主意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除了一位以外,全部举手。39/40,是 97.5%,这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支持率。而且,在课后的心得报告里,不止一位博士生提到:“一个月里所学到的,要超过 7 年法学教育所学的。”各位读者不妨想想,在短短的一个月里,面对经济分析,接受传统法学教育的法学生,由怀疑敌视,到挣扎犹豫,最后是欣然接受、喜不自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呢?原因很简单:在他们的工具箱里,多了一套强而有力的工具;在智识上,他们也享受到经济分析所带来的惊奇和喜悦。
欢迎各位读者有备而来,有的放矢;盍兴乎来,与我们同行。
熊秉元
导读
法律经济学:为何学、如何用
要不要学点儿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怎么学?学了有没有用?这可能是法律人接触、畏惧或者是抗拒经济学以及法律经济学必然的三问。
通常看来,像我这种本硕博学的都是法律专业的法律人,似乎是法律业界的科班,容易有法律专业、法律思维的“领地意识”,不一定愿意倾听和接受法律经济学的知识、思维和方法。不过,因为我在本科阶段学过一年经济学的基础课,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几乎是和法律同步建立的,所以不仅没有对经济学的天然排斥或者畏惧,倒是在内心当中,会对二者有潜在的比较。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工作中,我先后经历了法官、公司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等不同的法律职业,再来看、学、用法律经济学的时候,对法律思维和经济分析又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体会。一句话概括就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可学、能用、好用,对法律人而言,可以多一种非常有力的思维工具和论证工具。
这本书就是为了帮助法律人了解、学习和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写。核心介绍四个问题: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律经济学的具体分析方法、用经济学的视角来认识法律(制度),以及如何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疑难案件(具体法律问题)。其中,前两个部分主要解决为何要学法律经济学的问题,后两个部分主要解决法律经济学的运用问题。
在正式进入本书的正文内容之前,有必要向法律人澄清两个流行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
误解之一:不懂高等数学,就无法学习经济学。
对经济学的这种流行甚广的误读,阻遏了法律人学习经济学的兴趣和行动。事实并非如此。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多数论文里,并没有微积分、线性代数的内容,经常只有几道简单的计算,但他仍以对制度、交易成本的洞见,开辟了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新学派。
在法学界和法律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被奉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但其中也并未充斥高等数学。
实际上,高等数学仅仅是经济学的表达和论证工具之一,甚至不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论证和表达工具,更不是经济学本身。因此,不懂高等数学,也可以学习和应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关键是学习和掌握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本书的专题二正是致力于这一点,以澄清误解、对经济学“祛魅”,尽可能用简洁生动的语言,阐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基础,而不是用高等数学中繁复的数学公式,拒法律人于千里之外。
误解之二:经济学追求的目标就是财富最大化。
传统观念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不少人看来,法律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经济学似乎天天在琢磨如何“赚更多的钱”,高下立分。事实并非如此。
经济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的较优配置”。注意,是“效用”,而不是“财富”。所以,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赚更多的钱,但如果环保是我们更为珍视的效用,那么在行为决策上,多建高污染的企业来赚钱,就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因此,经济学又被称为“选择”的学问。更严格地说,经济学是在尊重人性(理性、自利)前提下的行为选择的学问。而法律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当事人、法官,同为追求公平正义,同样言之凿凿,却有完全不同的立场。此时,该如何评价和取舍呢?哪一方的公平正义更加“公平正义”呢?实际上,不同的方案选择,涉及不同的制度安排。如何评价和选择,需要一把尺子。但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很难有确切的刻度。此时,对“效用”的比较和选择,可能是一把可供借鉴的尺子。
澄清这两个流传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旨在说明,经济学可学、可用。更为重要的是,不应基于对几个经济学概念的望文生义,而形成对经济学的前见或者偏见。本书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借由若干具体案例材料,让读者能够慢慢体会,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高等数学,也不是几个专有名词,而是希望读者知道这些专有名词背后的思维方式和意义,帮助大家了解世界、思考法律问题。
那么,经济分析对法律、法学和司法裁判有何功用,法律人又如何运用这个工具呢?
法律人的主要思维模式是用法律规范解决纠纷,表现为通过大前提(规范)与小前提(个案事实)的涵摄,得出结论的逻辑推理。所以,法律人的学习模式围绕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法律推理的运用展开。这里面有几个方面容易被忽视。
一是,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答案可能是:一国的法律规定是从他国移植过来的。那么,他国为何这样规定?比如,关于财产权利为什么要区分为物权和债权这个问题,最终可能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法律人逻辑三段论的思维模式回答不了,需要从法理上回答。但“法理”是什么?法理能从法律、法律学中找到答案吗?不能。而经济分析可以从行为选择、制度形成的角度,对此做出合理解释。本书就此有专门的论述,由此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概言之,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理解法律规范背后的制度安排缘由,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所以然,而不仅仅是“背法条”。
二是,抽象法律概念的充实。比如,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有无。针对同一事实,观点可能截然相反。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能形成循环论证,无法互相说服。此时,经济分析的视角,可能给出更有说服力的不同答案。
三是,法律漏洞的填补或者法律续造。基于成文法的滞后性,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法律并未规定的情形,此时,何种制度安排更优,本身并非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问题,而必然带有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比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争与冲击,法律如何评判?这也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三段论的推理问题,而是要解决何种制度安排更好的问题,而这正是经济分析的主题。
四是,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看,法律、道德、伦理都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何以形成、何以运行,需要我们有更广阔的视野,而不局限于“法条运用”。经济分析带领我们从更深层次来理解法律和社会。
本书的另一目的在于,将经济学从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回到具体的个案分析,使得经济分析工具,不再是令人望而却步的玄学,而成为疑难案件的论证工具。
所谓疑难案件,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法官可能要扮演“立法者”的角色,通过个案裁判,细化或者发展法律规则。此时,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也走到了尽头,需要引入新的分析工具,解释为何做出此种裁判选择。而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画图、套用高等数学的公式,而是选择一个基准点,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或者行为选择),据以做出效用较优的方案选择。
本书选择了“河南电梯劝烟案”、“张扣扣案”、“刺青哥正当防卫案”等一系列在法律界争议很大的案件,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做了分析和解读。法律人可以斟酌、比较与法律三段论推理之间的差异,体会经济分析之于司法裁判的意义。
在结构上,本书在介绍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先以一些民事案件为例,帮助读者体会经济思维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继而对权利等基本法律概念进行经济分析和解读;接着以刑事案件为例,呈现经济分析的价值;最后再转入对道德、伦理、因果关系等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经济分析,帮助读者看到不一样的法律和社会。
概言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本书将带领我们通过经济分析的视角,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经济)逻辑,并在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纠纷中,对法律制度进行更优的续造,实现看得见的、可比较和度量的公平正义。
放宽视野,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在理解和尊重人性的前提下,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制度选择和行为决策。法律经济学,是送给法律人的一个更有力的分析和论证工具,这也是本书的目的所在。
李志刚
前言/序言
十个法学问题
本书主要是为三类读者朋友而写:第一类,是法学界的朋友,包括法学院的师生、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第二类,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他们希望了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把经济学运用到法学这个领域;第三类,是对社会科学有兴趣,对抽象思考和智识活动有好奇心的朋友。不论是哪一类背景的朋友,在阅读本书之前,不妨先在脑海里琢磨一下,自己对这本书的期望是什么,随着本书的进展,可以阶段性地检视书中的内容是不是达到了自己的期望。
“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框架探讨法学问题。因此,很明显,内容有两个重点: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而且,我希望通过各种资料,能够慢慢地雕塑读者朋友,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形成抽象思考的能力。全书内容和目前法学院里的上课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我们将提出十个问题,或许能够稍稍地反映全书的风格和走向。对于这十个问题,读者朋友不妨自问:我的答案是什么,而理由又是什么。
问题一: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是,追根溯源,道德是由何而来的呢?
问题二:延续前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先有道德,还是先有法律?
问题三:在历史上,关于性善和性恶,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百年,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明确而且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呢?
问题四:在法学界,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仔细想想,这句话成立吗?还有,这句话是从美国法律学者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作品翻译而来的,那么先不论这句话是不是成立,伯尔曼的原意真的如此吗?
问题五:在成文法系,民法里界定了两种基本权利—物权和债权。可是,在判例法系社会里,并没有区分物权和债权,司法体系一样正常运作;在经济分析里,也只会区分买方和卖方,也没有物权和债权。
那么,为什么民法里要区分物权和债权呢?
问题六:除了民法的物权和债权,法律里还有很多其他的权利,譬如工作权、生存权、姓名权、商标权等。可是,如果追本溯源,权利到底是由何而来的?
问题七:无论中外法学界,对于“天赋人权”的学说都耳熟能详,朗朗上口。简单地说,天赋人权是指上天赋予了人们的权利。可是,什么是“上天”呢?谁又能够代表“上天”,赋予人们权利呢?“天赋人权”说,真的有说服力吗?
问题八:关于一个人的自由,英国哲学家密尔(J. S. Mill)有一句话广为人知:“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这句话听起来明快有力,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上,根据这句话,能够有效地界定自由的界限吗?
问题九:西方有一句谚语,也常被司法界的人士所引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是,这句话的实质内涵到底是什么?在真实世界里,这句话成立吗?
问题十:诺贝尔奖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1960年发表了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在经济学和法学的文献里,这篇论文都是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科斯定理也因此而诞生。那么,科斯定理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什么科斯定理会在法学界造成很大的影响呢?
这十个问题,在法学理论和智识上,都是重要而且有趣的。各位读者朋友,在这里不妨暂停一下,回过头来再读一次,并记下对每个问题的想法。然后,三不五时把问题再放到脑海里,反复琢磨。随着阅读的深入,我们将陆续探讨这十个问题。兼听而聪,兼视而明,各位读者不妨对照一下,自己的想法和本书所提供的分析,是不是有明显的差别?对于几乎必然有的差别,自己是不是又能顺藤摸瓜,在分析和思考上能够更上一层楼?
在内容上,本书有几点特色,值得稍稍说明。
特色一,一般法学院的法理学或法学绪编,介绍的是西方哲学和各个法学流派,学生听得云里雾里,不知西东,也不知所云。相形之下,我们将建构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理论框架,再以这个框架来分析法学问题。这个理论框架,能够呼应各位读者的生活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道德哲学,也不是空中楼阁。
特色二,大多数的法学院,会强调法律条文,教学重点也是法律条文。可是,条文背后的道理,却往往简单带过,甚至略过不谈。相对而言,在引述法律时,我们一定交代清楚:法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法理何在?法律条文当然重要,但是法律背后的原理原则,更不应该忽视。我们希望,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特色三,在书里,我们将介绍很多案例;中外的案例,都将是我们论证说明的材料。而且,对于著名案件或是突发的热点事件,我们也会正面探讨。本书所做的分析,刚好可以和一般媒体、法律学者所做的分析,彼此对照。著名的“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等,都将在后文一一分析。
由经济分析探讨法学,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目前法学界还有许多人是持保留、怀疑,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在此,不妨提供一点事实,供大家参考。我曾经两度受邀,到吉林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 的密集课程,每次累计24个学时,为期一个月,对象是40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有很强的法理学传统。学生们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入侵”,当然不仅仅是“不友善”三个字所能概括的。在课程结束的时候,我问法学界这些优秀的年轻朋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学了这门课,认为对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帮助的,请举手!40 位研究生里,大概有六七位举手。第二个问题:在法学院里把经济学当作必修课,认为是一个好主意的,请举手!40位研究生里,除一位以外,全部举手。39/40,是97.5%,这可以说是非常高的支持率。而且,在课后的心得报告里,不止一位博士生提到:“一个月里所学到的,要超过7年法学教育所学的。”各位读者不妨想想,在短短的一个月里,面对经济分析,接受传统法学教育的法学生,由怀疑敌视,到挣扎犹豫,最后是欣然接受、喜不自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呢?原因很简单:在他们的工具箱里,多了一套强而有力的工具;在智识上,他们也享受到经济分析所带来的惊奇和喜悦。
欢迎各位读者有备而来,有的放矢;盍兴乎来,与我们同行。
熊秉元
导读
法律经济学:为何学、如何用
要不要学点儿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怎么学?学了怎么用?这可能是法律人接触、畏惧或者是抗拒经济学以及法律经济学必然的三问。
通常看来,像我这种本硕博学的都是法律专业的法律人,似乎是法律业界的科班,容易有法律专业、法律思维的“领地意识”,不一定愿意倾听和接受法律经济学的知识、思维和方法。不过,因为我在本科阶段学过一年经济学的基础课,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几乎是和法律同步建立的,所以不仅没有对经济学的天然排斥或者畏惧,倒是在内心当中,会对二者有潜在的比较。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工作中,我先后经历了法官、公司律师、高校法学教师、仲裁员等不同的法律职业,再来看、学、用法律经济学的时候,对法律思维和经济分析又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体会。一句话概括就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可学、能用、好用,对法律人而言,可以多一种非常有力的思维工具和论证工具。
本书就是为了帮助法律人了解、学习和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而写。核心介绍四个问题: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律经济学的具体分析方法、用经济学的视角来认识法律(制度),以及如何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疑难案件(具体法律问题)。其中,前两个部分主要解决为何要学法律经济学的问题,后两个部分主要解决法律经济学的运用问题。
在正式进入本书的正文内容之前,有必要向法律人澄清两个流行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
误解之一:不懂高等数学,就无法学习经济学。
对经济学的这种流行甚广的误读,阻遏了法律人学习经济学的兴趣和行动。事实并非如此。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多数论文里,并没有微积分、线性代数的内容,经常只有几道简单的算术,但他仍以对制度、交易成本的洞见,开辟了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新学派。在法学界和法律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被奉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但其中也并未充斥高等数学。实际上,高等数学仅仅是经济学的表达和论证工具之一,甚至不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论证和表达工具,更不是经济学本身。因此,不懂高等数学,也可以学习和应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关键是学习和掌握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本书的专题二正是致力于这一点,以澄清误解、对经济学 “祛魅”,尽可能用简洁生动的语言,阐释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基础,而不是用高等数学中繁复的数学公式,拒法律人于千里之外。
误解之二:经济学追求的目标就是财富最大化。
传统观念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不少人看来,法律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经济学似乎天天在琢磨如何“赚更多的钱”,高下立分。事实并非如此。
经济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效用的较优配置”。注意,是“效用”,而不是“财富”。所以,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赚更多的钱,但如果环保是我们更为珍视的效用,那么在行为决策上,多建高污染的企业来赚钱,就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因此,经济学又被称为“选择”的学问。更严格地说,经济学是在尊重人性(理性、自利)前提下的行为选择的学问。而法律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当事人、法官,同为追求公平正义,同样言之凿凿,却有完全不同的立场。此时,该如何评价和取舍呢?哪一方的“公平正义”更加公平正义呢?实际上,不同的方案选择,涉及不同的制度安排。如何评价和选择,需要一把尺子。但公平正义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价值追求,很难有确切的刻度。此时,对“效用”的比较和选择,可能是一把可供借鉴的尺子。
澄清这两个流传甚广的对经济学的误解,旨在说明,经济学可学、可用。更为重要的是,不应基于对几个经济学概念的望文生义而形成对经济学的前见或者偏见。本书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借由若干具体案例材料,让读者能够慢慢体会,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高等数学,也不是几个专有名词,而是希望读者知道这些专有名词背后的思维方式和意义,帮助大家了解世界、思考法律问题。
那么,经济分析对法律、法学和司法裁判有何功用,法律人又如何运用这个工具呢?
法律人的主要思维模式是用法律规范解决纠纷,表现为通过大前提(规范)与小前提(个案事实)的涵摄,得出结论的逻辑推理。所以,法律人的学习模式围绕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法律推理的运用展开。这里面有几个方面容易被忽视。
一是,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答案可能是:一国的法律规定是从他国移植过来的。那么,他国为何这样规定?比如,关于财产权利为什么要区分为物权和债权这个问题,最终可能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法律问题了。法律人逻辑三段论的思维模式回答不了,需要从法理上回答。但“法理”是什么?法理能从法律、法律学中找到答案吗?不能。而经济分析可以从行为选择、制度形成的角度,对此做出合理解释。本书就此有专门的论述,由此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概言之,法律的经济分析,是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理解法律规范背后的制度安排缘由,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所以然,而不仅仅是“背法条”。
二是,抽象法律概念的充实。比如,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有无。针对同一事实,观点可能截然相反。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能形成循环论证,无法互相说服。此时,经济分析的视角,可能给出更有说服力的不同答案。
三是,法律漏洞的填补或者法律续造。基于成文法的滞后性,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法律并未规定的情形,此时,何种制度安排更优,本身并非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问题,而必然带有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比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争与冲击,法律如何评判?这也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三段论的推理问题,还是一个要解决何种制度安排更好的问题,而这正是经济分析的主题。
四是,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看,法律、道德、伦理都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何以形成、何以运行,需要我们有更广阔的视野,而不局限于“法条运用”。经济分析带领我们从更深层次来理解法律和社会。本书的另一目的在于,将经济学从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回到具体的个案分析,使得经济分析工具不再是令人望而却步的玄学,而成为疑难案件的论证工具。
所谓疑难案件,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法官可能要扮演“立法者”的角色,通过个案裁判,细化或者发展法律规则。此时,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也走到了尽头,需要引入新的分析工具,解释为何做出此种裁判选择。而经济分析的核心,不是画图、套用高等数学的公式,而是选择一个基准点,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或者行为选择),据以做出效用较优的方案选择。
本书选择了“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张扣扣案”等一系列在法律界争议很大的案件,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做了分析和解读。法律人可以斟酌、比较与法律三段论推理之间的差异,体会经济分析之于司法裁判的意义。
在结构上,本书在介绍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先以一些民事案件为例,帮助读者体会经济思维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继而对权利等基本法律概念进行经济分析和解读;接着以刑事案件为例,呈现经济分析的价值;最后再转入对道德、伦理、因果关系等基本概念和范畴的经济分析,帮助读者看到不一样的法律和社会。
概言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本书将带领我们通过经济分析的视角,突破法律思维的盲点,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层(经济)逻辑,并在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纠纷中,对法律制度进行更优的续造,实现看得见的、可比较和度量的公平正义。
放宽视野,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在理解和尊重人性的前提下,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制度选择和行为决策。法律经济学是送给法律人的一个更有力的分析和论证工具,这也是本书的目的所在。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