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标准化的建设原则

  电子政务标准化的建设原则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应遵循系统性、完整I生、开放性和兼容性4个基本原则。

  1.系统性

  标准体系表在内容、层次上要充分体现系统性,恰当地将标准项目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做到层次分明合理、标准之间体现出衔接配套关系,反映出纵向顺序排列的层次结构。

  2.完整性

  对电子政务标准化所涉及的对象,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使其在某一阶段标准体系的组成完整齐备、相对稳定,不能短缺不全。由于同一标准体系的标准之间具有相互补充的特性,无论缺少哪一项,都会影响整个体系的完整。

  3.开放性

  标准体系表应可拓展,当标准的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标准体系也应随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应具有不断调整自身适应环境的性质。通过对体系表进行增减、改变,可以及时反映出电子政务工程领域的发展动态。

  4.兼容性

  列入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项目,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应体现等同或等效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精神,为实现地域、行业、全国和全球的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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