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特征?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特征?
1、竞业限制协议建立在良好的保密制度之上,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有商业秘密存在。
2、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指知悉单位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一般员工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用人单位,要求所有员工遵守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并无意义,实质上是无法追究的,且会产生巨额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要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在发生纠纷时,需要证明该劳动者知悉企业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仅为一般员工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是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不签订却被迫签订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后申请仲裁认定该协议无效。)
3、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年,范围、地域要合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与劳动者约定的,公平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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