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搜索广告为互联网广告:降低用户被搜索结果误导风险
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定性为互联网广告:降低用户被搜索结果误导风险
《办法》在互联网广告的范围中,明确纳入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这一点,从3个多月前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上,已经可以看出端倪。
2016年3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互联网广告媒体座谈会,人民网、百度、腾讯、搜狐、新浪、奇虎360、阿里巴巴、京东、优酷、爱奇艺等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体参加了会议。这一阵容,大抵能看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从业半径。
其中为显眼的,当然还是搜索引擎公司。
《办法》出台前,百度方面一直强调,百度搜索竞价排名是信息检索服务,其依据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第39条: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
将付费搜索引擎广告明确纳入互联网广告范畴的意义在于,以后付费搜索广告要作出明确的广告标识,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户被搜索广告误导的风险。
奇虎360在发给澎湃新闻记者的声明中称,对于“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和付费搜索信息”的要求,360搜索在所有“付费搜索信息”区域,逐条醒目标识了“商业推广”,并在搜索框给予用户提醒“本页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付费搜索信息”进行背景颜色的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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