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流广告存在的问题

  信息流广告存在的问题

  1、信息流广告让受众难以区分何为信息(新闻)何为广告,因此会有经营者利用这种模糊的形态借机发布违法广告,这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频有出现。比如,利用微信公众号以信息形态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头条号以信息形态发布涉及保健功能甚至药效表示的普通食品广告。

  2、由于信息流广告具有巨大的诱导性,对特殊类型商品的推广会对消费者产生使用、食用上的不当,甚至危害。比如,在一则今日头条的关于胃部(幽门螺旋杆菌)疾病调理的文章中,嵌入了一个黄芪的产品广告,诱导阅读者仅仅是黄芪、白糖和水煮就可彻底治愈疾病,而实际上此病症不接受正规的医疗治疗是会贻误病症治疗的。

  3、特殊种类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发布的商业广告,未经审批即发布了。比如涉及保健食品、OTC类药品等。

  4、基于信息流广告主要是建立、面向于个人社交圈的特性,违法广告的危害性还会因为阅读者的分享进一步扩大危害范围。

  5、信息流广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容易给经营者发布违法广告以可乘之机。

  6、有些信息发布平台者以员工或者个人名义,开设专栏或者账号,发布违法商业广告牟利,遇有违法商业广告被查处时,平台方可以逃避被处罚,而平台方仅仅需要履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闭或者断开链接的责任,使得相关违法广告得不到有效规范。

  7、信息流广告发展趋势迅猛,如果不尽早研究其形态特点,将难以规范平台方的法律责任。一旦失控,将带来类似于某些平台当初售假泛滥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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