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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简介
行政区划代码:2327
官网:www.dxal.gov.cn
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
邮编:165000
车牌:黑P
电话:0457-2731188

大兴安岭因大兴安岭山脉起源而得名,位于北纬50°11'-53°33'、东经121°12'-127°00'之间,是中国最北、纬度最高的边境地区,平均海拔573米,年平均气温-2.6℃,极端最低气温-52.3℃,年平均降水量428.6mm—526.8mm,全年无霜期80—110天,冰封期180—200天。政区北为黑龙江上游水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接壤;西南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毗邻;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为界。区内国境线为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边境线长786公里。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距首都北京铁路交通2131公里,距省城哈尔滨铁路交通719.5公里。
大兴安岭地区总面积8.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1.2万人,居住着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朝鲜、回等28个少数民族,共2.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4.10%。其中,鄂伦春族是大兴安岭世居少数民族,现居我区1098人,占全国鄂伦春族总人口13.4%。下辖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3县,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区和10个林业局、35个乡镇、52个林场。行政公署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国家林业局唯一直属企业,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为省政府派驻机构,所辖加格达奇和松岭两区地权属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21.9%。
【自然资源】大兴安岭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有林地面积678.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1.23%,活立木蓄积5.38亿立方米,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和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每年仅制氧纳碳、涵养水源、吸收二氧化硫、滞尘和杀菌等生态服务价值就达1940亿元。林下适生经济植物540多种,药材1475种,蓝莓、红豆、偃松储量丰富,年允收量分别达到1.4万吨、1.4万吨和900吨,是享誉国内外的“中国野生蓝莓之乡”。拥有神州北极、神秘源头、神奇天象与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湿地等垄断性旅游资源,“神州北极”旅游品牌享誉国内外。区内矿产资源富集,是国家16个重点成矿带和3个重要找矿靶区之一,有煤炭、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等矿产资源40多种、矿产地584处,潜在经济价值逾万亿元。境内有大小河流500多条,水资源总量160.76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储藏量78.04万千瓦。
【行政区划】
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辖3个县、4个区,23个镇、12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60个社区、80个村民委员会。
呼玛县:人口5.2万人。面积1.43万平方千米。辖2个镇、6个乡,8个居委会、64个村委会:呼玛镇、韩家园镇,兴华乡、北疆乡、白银钠乡、鸥蒲乡、金山乡、三卡乡。
塔河县:人口10万人。面积1.4万平方千米。辖3个镇、3个乡,29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塔河镇、盘古镇、瓦拉干镇,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十八站乡。
漠河县:人口8.5万人。面积1.84万平方千米。辖4个镇、1个乡,4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西林吉镇、兴安镇、图强镇、劲涛镇、漠河乡。
加格达奇区:人口15.5万人。面积0.14万平方千米。辖6个街道、2个乡,60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卫东街道、红旗街道、曙光街道、长虹街道、东山街道、光明街道、加北乡、白桦乡。
松岭区:人口3.5万人。面积1.68万平方千米。辖3个镇,8个居委会,即小扬气镇、古源镇、劲松镇。
新林区:人口4.9万人。面积0.87万平方千米。辖7个镇,17个居委会:新林镇、翠岗镇、塔源镇、碧洲镇、宏图镇、大乌苏镇、塔尔根镇。
呼中区:人口5.2万人。面积0.94万平方千米。辖4个镇,11个居委会:呼中镇、碧水镇、呼源镇、宏伟镇。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为东胡部落联盟体属地。
西汉时期,为汉廷护乌桓校尉和辽东属国都尉双重统辖。
三国、两晋时期,为鲜卑拓跋部辖区。
北魏时期,岭南为乌洛候地,岭北为室韦地,均隶属北魏王朝。
隋唐时期,为室韦督都府属地,受平卢节度使管辖。
辽代,岭南为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岭北为乌吉敌烈统军司所辖。
金代,岭南归蒲与路所辖,岭北为东北路招讨司所辖,北部为乌古敌烈统军司所辖。
元代,成吉思汗于1214年,将岭南分封于大弟弟拙赤·哈萨尔和二弟合赤温·额勒赤,将岭北分封给三弟帖木哥·斡赤斤。1288年,元朝实行行省制,为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
明代,属奴儿干指挥都司管辖。今漠河县为木河卫管辖,塔河县为塔哈卫管辖,呼玛县和新林区为额克卫管辖,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和呼中区为坚河卫管辖。
1645年(清顺治二年),为盛京驻防内大臣(1646年改称昂邦章京)管辖。
1653年(清顺治十年),由镇守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1662年(清康熙元年),由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所辖的宁古塔副都统衙门管辖。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由镇守黑龙江将军衙门所辖的瑗珲副都统管辖。
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人由布特哈总管衙门管理(副都统级)。
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岭南由黑龙江将军衙门所辖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岭北由瑗珲副都统管辖。
1731年(雍正九年),布特哈总管总理大兴安岭各族八旗事务,隶属黑龙江将军。
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岭南划归呼伦城总管统辖。岭东南由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岭北由瑗珲副都统管辖。
1743年(清乾隆八年),岭西改由黑龙江将军所辖的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
1871年(清同治十年),清廷将大兴安岭鄂伦春族人按住地分为五路编为佐。阿力河流域为阿力路佐领管辖,呼玛河流域为呼玛尔路佐领管辖,多布库尔河流域为多布库尔路佐领管辖。
1882年(清光绪八年),由黑龙江将军兴安城总管管理鄂伦春五路。
1883年(清光绪九年),兴安城总管撤裁。鄂伦春阿力路、多布库尔路由黑龙江将军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呼玛尔路由瑗珲副都统(亦称黑龙江副都统)管辖。
1884年(清光绪十年),布特哈衙门改制为布特哈副都统,总领鄂伦春五路和索伦部。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廷撤裁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布特哈总管衙门。今大兴安岭地区为西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岭南为黑龙江行省(简称黑龙江省)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管辖,岭北为瑗珲兵备道瑗珲直隶厅管辖。
1909年(清宣统元年),今漠河县为珠尔干河总卡伦和漠河总卡伦管辖,今塔河县、呼玛县为呼玛尔总卡伦管辖。
1912年(民国元年)6月25日,岭北隶属民国政府黑龙江瑗珲兵备道(同年8月26日改为黑河道)瑗珲直隶厅。同年7月1日,呼玛尔总卡伦改制为呼玛设治局。岭南属少数民族上层叛乱分子的“伪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
1914年(民国三年),岭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布西总管公署。同年1月11日,岭北呼玛设治局改制为呼玛县,漠河总卡伦改为漠河设治局,隶属黑河道。
1915年(民国四年),岭南改制为布西设治局管辖,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
1917年(民国六年),岭北漠河设治局改制为漠河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
1920年(民国九年),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善后督办。
1925年(民国十四年),呼伦贝尔善后督办改制为呼伦贝尔道,辖岭南地区。
1929年(民国十八年),岭北呼玛县辟设欧浦县。呼玛县、漠河县、欧浦县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岭南隶属于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岭南为伪兴安分东省管辖,岭北三县为黑龙江省管辖。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岭南为新合并的伪兴安东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岭北三县为伪黑河省管辖。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岭南由新合并的兴安总省所辖的巴彦旗管辖。
1945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将原伪北安和伪黑河两省合并,设立黑龙江省。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管辖,岭南由呼伦贝尔自治省(1946年3月,改为呼伦贝尔临时地方政府)巴彦旗管辖。
1946年3月,岭南由纳文慕仁盟巴彦旗管辖。8月12日,岭北三县由黑龙江省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2月, 岭北三县隶属黑嫩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月,漠河县、欧浦县合并于呼玛县,5月,兴安岭省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纳文慕仁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岭南属纳文慕仁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与巴彦旗合并)管辖。。9月呼玛隶于属于新黑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4月11日,岭南隶属于新成立的呼伦贝尔盟。9月,岭北呼玛县隶属于黑龙江省新改称的黑河专员公署。
1951年10月31日,岭南由呼伦贝尔盟新成立的鄂伦春族自治旗领导。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会战指挥部,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一部分,黑龙江省黑河专区呼玛县全部和嫩江县行政区一部分,划归会战区。初步规划在会战区内建设大杨树、松岭、呼中、新林、塔河、阿木尔、古莲、十八站、库伦斯、南瓮河、霍龙门11个林业公司。 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辖市级),受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6年4月20日,黑河专区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
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族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接领导的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年5月14日,古莲区改设漠河县,塔河区设塔河县。
1982年3月6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单独运作,仍直属林业部,与行政公署合署办公。
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
1991年,国务院确定大兴安岭林管局为全国首批55家企业集团之一。
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成立。
大兴安岭地区气候概况
大兴安岭为多年冻土带,处多年冻土带南部。盘古河以西及河源南向东直线以西为大片多年连续冻土带,其他为岛状多年冻土带。全区地形总势呈东北 西南走向,属浅山丘陵地带。北部、西部和中部高。平均海拔573米;最高海拔1528米,系伊勒呼里山主峰 呼中区大白山;最低海拔180米,是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伊勒呼里山西东走向,横卧本区,东低西高,400公里长,系黑龙江水系和嫩江水系的分水岭。中山区相对海拔300至500米,分布于本区西部和中部的新林区、呼中区、塔河县。山体由一系列宽缓复背斜组成,地形起伏大,切割深。低山区相对海拔200至300米,主要分布于岭东的呼玛县和岭南的松岭区、加格达奇区。山体浑圆,山坡和缓,坡角一般为15至30度。丘陵区相对海拔50至200米,分布于东部、南部和北部。地面呈岗阜状起伏,坡长而缓,坡角一般为10至15度。山间盆地,分布于全区河谷地带。河谷宽阔,谷底狭窄,直线河谷较多。大兴安岭地区综合自然区划为中国东北地区大兴安岭东北部大地,大兴安岭北部亚区,为国家一级自然生态保护区。
大兴安岭地区气候独特,属大陆寒温带季风性针叶林气候。气候湿润,夏冬多雨。温差较大,夏日昼长夜短,以夏至期间为主,偶有北极光出现。冬季夜长昼短,时有奇寒。太阳年辐射总量4500百万耳,年日照2600小时,年有效积温2100摄氏度。年平均气温漠河县和呼中区北部零下4摄氏度,其他地区零下2摄氏度。年无霜期平均80至110天,极端最低气温52.3摄氏度,出现在1969年2月13日;极端最高气温36.8摄氏度,出现于1980年6月28日。年均降雨量460毫米,集中第三季的7至9月间。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多来自高纬度的西北风,寒冷干燥,降水量占年降水量10%。夏季受太平洋高压控制,多有东南季风经过,湿润温凉。
水文特征:全区水系为外流流域,流入太平洋海域的黑龙江流域区,属地表流经带的湿润带与多水带。境内较大河流有:呼玛河、额木尔河、盘古河、西尔根气河、多布库尔河、甘河、那都里河等,国际河流有黑龙江,省内地区间界河有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