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森讲明史 孟森 著 当代世界出版社

  内容简介

  《孟森讲明史》是孟森在北京大学任教期间,为学生讲授明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全书分为二编:第一编总论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明史体例,第二编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高度概括,全书引用大量原始材料,证引翔实,见识高远,是研习明史者的必读书。

  作者简介

  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别署纯生,江苏武进人。中国历史学家,对明清史研究影响深远,被学界誉为近代明清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曾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专讲授明清历史。主要著作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是近代史学研究的重要里程碑。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明代系统表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附群雄系统表说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精彩书摘

  《食货志》:“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唯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征。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凰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明史》以屯田为田赋之一种,故入《食货志》,此史馆诸臣之不注意于兵事也。今详为推考,不但知明代兵制之善,并知唐代府兵之真意。又史臣以屯田为《食货志》中一事,故民屯与军屯相杂,其言民屯乃移民垦荒,固为足食之一事;军屯则既可不弃地利,又能使国无养兵之费,而兵有保卫地方之实。夫责兵以卫民,曰汝职务宜然,此以名义相责,非以身家之利害相共也。兵为无产之人,受甚薄之给养,而为有产之人作保障,其势不可必恃,来不知其所从,去不知其所向,此种雇倩无根之人而假之以武器,习之以战阵,谓能使见利而不起盗心,见害而不思苟免,是以劳役待兵,而又以圣贤望兵也。人受田五十亩,兵有产矣;一家占为此籍,兵与地方相共矣,既无从出没为非,更不能恝视身家所在之地。国必有兵,兵必有制。明兵制之善,史臣不能发挥之,此亦书生之不解世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