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识 [法] 让-弗朗索瓦·利奥塔 著 上海文艺出版社

  编辑推荐

  德国人是否用过毒气室来杀害犹太人?

  ——若要回答“是”,那就得有活生生的证人,证明自己死于毒气室。然而,若我们找不到这样的人,那毒气室就纯属虚构吗?

  ★ 法国后现代思想家利奥塔重磅力作

  ——从批判上述诡辩出发,展开对语言、权力和人性的思考;提出“异识”概念,质疑最终将导向宏大叙事的“共识”,极具鲜明的后现代人文主义色彩。

  ★ 欧陆传统与分析潮流的实验性结合

  ——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融入康德式的历史理性批判中;融合西方哲学史上诸多重要思想家的学说或关键概念,通过创造性转换,重新激活经典思想。

  ★ 完整呈现后现代派的伦理政治纵深

  ——这本颇具零度写作风格的作品,有力回击了以“事实”“真理”之名来重塑历史的修正主义,强调了生存的独特性和个体叙事的尊严。

  内容简介

  本书是利奥塔历时九年(1974—1983)完成的他自认为极具复杂性和哲学性的文本。在这个时期,利奥塔同时写作了《后现代状况》和《正义游戏》,本书延续和发展了这两个早一点的文本中对语言游戏的讨论,产生了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短语哲学,并且比它们更为深入地思考了当代知识、伦理、艺术和政治的问题。

  本书涉猎广泛,包含了对大屠杀、现代性、伦理、历史和政治的分析,所有这些主题都与他的异识观点联系在一起。他强调了某些组成短语的方式被主流的话语类型禁声或排挤。本书为利奥塔后期的作品提供了理论根基,在人文学科中具有巨大的影响。这是任何严肃对待利奥塔作品的批评家无法绕过的一个中心文本。

  作者简介

  ◎ 作者简介

  让-弗朗索瓦·利奥塔(Jean-François Lyotard,1924—1998),法国哲学家,因在博士论文《话语,图形》中试图以莫里斯·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批评解构主义,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批判拉康的理论而被冠以后结构主义者之名,后又因《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的发表而被认为是后现代主义的开创者。他根据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连续与变化的研究,对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艺术现象进行哲学上的反思和批评。他的主要著作还有《非人:漫谈时间》《力比多经济》等。

  ◎ 译者简介

  周慧,中山大学国际翻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获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主要为英美文学、西方文学/文化批评理论、当代法国哲学、跨文化研究和欧洲研究。在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一本,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教育部国际司国别与区域研究、桐山基金等项目。曾于2004年、2005—2006年获法国政府“社会精英计划”及“青年学者基金”资助,赴里昂三大访学;2010—2011年获美国“岭南基金”资助,赴美国康奈尔大学访学。

  精彩书评

  通过《异识》,利奥塔为我们提供了他所谓的“哲学书”。……他独自承担自己的风险,大胆地开始了一项巨大的事业:使哲学与我们的时代同步。

  ——《世界报》

  利奥塔的这本书可以从三个不同方面来认识:作为一个哲学作品的构建阶段;作为对一个当代问题的认识;作为描述当今知识状况的尝试。在现实中,这三个方面显然是联系在一起的,利奥塔的思想一直有一个优势,那就是希望把自己介入他和他的读者所处的环境中。

  ——《文学半月谈》

  目录

  总序 | 重拾拜德雅之学

  译者导言

  异识

  本书说明

  异识

  1—8

  评注:普罗塔哥拉

  §1

  §2

  §3

  §4

  §5

  9—27

  评注:高尔吉亚

  28—34

  评注:柏拉图

  §1 强与弱

  §2 不敬神明

  §3 对话

  §4 选择

  §5 转喻

  35—46

  指称、名称

  47—54

  评注:安提斯泰尼

  55—93

  表象

  94—98

  评注:康德1

  99—104

  评注:格特鲁德·斯泰因

  105—119

  评注:亚里士多德

  §1 之前和之后

  §2 现在

  §3 一些观察

  120—151

  结果

  152. 模式

  153. 经验

  154. 怀疑主义

  评注:黑格尔

  §1

  §2

  §3

  §4

  155. 我们

  156.“美丽的死亡”

  157. 例外

  158. 第三方?

  159. 没有结果

  160. 回归

  义务

  161—170

  评注:列维纳斯

  §1

  §2

  §3

  171—177

  评注:康德2

  §1 法则是不可演绎的

  §2 我能够

  §3 鸿沟

  §4 模型

  §5 可替代性

  §6 伦理的时间

  类型、规范

  178—181

  评注:康德3

  §1 群岛

  §2 通道

  §3 调解

  182—209

  评注:1789 年《人权宣言》

  §1

  §2

  §3

  §4

  §5

  §6

  210—217

  历史的征兆

  218—220

  评注:卡西纳瓦

  §1

  §2

  §3

  §4

  §5

  §6

  §7

  §8

  221—235

  评注:康德4

  §1 历史科学

  §2 指导线索

  §3 事件

  §4 热忱

  §5 不确定的标准和人类共同体

  §6 文化

  236—264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术语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12. 原告在法庭前提出控告,而被告则摆出论据,证明指控无效。由此,存在着争议。我将这种情况称为“异识”,即原告被剥夺了论辩的手段,并由此而沦为一个受害者。倘若说话者、受话者、证词的意义失去作用,那么所有的一切,就如同没有任何损失一样(参见9)。当调解冲突以一方的习语进行,而另一方所遭受的伤害并不用那一习语来表达时,双方的“异识”就出现了。例如,经济合作双方的合同或协议并不排除,相反他们假设工人或其代表不得不并且必须谈论他的工作,好像这是在临时转让他所拥有的某个商品一样。正如马克思所言,“抽象概念”(但这一术语并不合适,它提出了什么具体主张呢?)是诉讼语言用于调解冲突时所必需的(例如资产阶级的社会和经济法)。假若不求助于这种语言,在诉讼语言所指的领域,劳动者根本就不存在,他将是一个奴隶;但是,假若运用这一诉讼语言,劳动者又成了原告。他是否因此不再是受害者了呢?

  13. 在他成为原告的同时,他仍然是受害者。他有办法确认自己就是受害者吗?没有。因此,你怎么知道他是受害者?什么法院可以进行审判?事实上,异识不是一个诉讼问题。经济法和社会法可以解决经济和社会伙伴之间的争端,但无法解决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异识。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合格的语位,或者通过怎样的确认程序,工人可以提请劳资仲裁委员会注意,他们屈从于自己的老板,每周工作那么多小时来换取薪酬,这种行为不是一种商品呢?劳动者已经被设定为某样东西的所有者。他成了被告,担负着证实不存在的责任,或至少是证明(商品)非其属性的责任。而反驳他也很容易。劳动者属性——“他是什么”——似乎只能用经济和社会法之外的语言来表达。在经济和社会法的语言中,一个人只能表达他所拥有的东西;如果他什么也没有,那么这种“什么也没有”要么得不到表达,要么以一种可证明的方式来表达,仿佛他有什么一样。如果劳动者想展现自己作为劳动力的本质,这个(诉讼)法庭无法听到他的声音,因为它无法胜任。这种“无法证明的”情况表明了“异识”的存在。控诉的人可以被听到,但是,受害者本人,即便可能与前者是同一个人,却被迫陷入沉默。

  14. “幸存者极少说话”(参见 1)。不是有完整的证词吗……?——并非如此。不说话,也是有能力说话的一部分,因为能力意味着可能性,而可能性暗含着某种事态及其对立面。“p 可能”与“非 p 可能”同样为真。可能的定义恰恰同时意味着不可能。说话是可能的,这一命题的对立面并不蕴含着保持沉默的必然性。能不说话并不等同于不能说话。前者是一种否定(仍然属于某种自由的选择),而后者是一种剥夺(Aristote, De Int. 21b 12-17; Mét. IV 1022 b 22 sq.)。幸存者保持沉默到底是因为他们不能说,还是因为他们在使用不说的可能性,而能不说话,就意味着他们有说话的能力? 他们不说话,是出于必然呢,还是出于选择的自由? 还是说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拙劣?

  15. 假定“有语言天赋的”人类像石头一样不能说话,这是很荒谬的。必要性在这里意味着:他们不说话,是因为他们在说话时会受到最严重的威胁,即一般情况下,有人直接或间接地削弱他们说话的能力。假定他们在威胁中陷入沉默。如果威胁要产生效果,必须事先假定某种相反的能力,即这一威胁包含相反的假定,幸存者可以说话。如果受到威胁的只是现在不存在的一些事情(在这里指幸存者会说话的可能性),威胁如何起作用呢? 什么受到威胁呢? 我们可以说是说话者的幸福、生命等。但是(不真实、受条件限制的)说话者没有生命、幸福可以受到威胁,因为只要他尚未说话,他就是一个非真实、有限的存在。——如果真是这样,我只是作为当下语位的说话者而存在。

  16. 受到威胁的不是一个可以辨认的个体,而是说话或保持沉默的能力。有人威胁着要摧毁这种能力。有两种方法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要么让对象不可能开口说话,要么让他不可能保持沉默。这两种手段是一致的:让x不可能就此事说话(例如通过监禁),让他就那件事无法保持沉默(例如通过酷刑)。作为能力的能力被摧毁了:x可以谈论这一事而对那事保持沉默,但是他不再能够说这一事或那一事,或者他不再能够不说这一事或那一事。威胁便成为:“如果你乱讲,这将会是你最后的一句话”“如果你缄口不言,这将会是你最后的沉默”。只有当说与不说的能力与 x 的存在等同起来时,威胁方才成为威胁。

  17. 最后一个语位(或最后一次沉默)的悖论,也是语位系列的悖论,应该给x带来的不是无法被表达的晕眩(也称之为对死亡的恐惧),而是不容置疑的信念,即坚信语位链接没有止境。一个语位要成为最后一个语位,需要有另一个语位来宣布,那么该语位便不是最后一个。至少这一悖论应该带给 x 这种晕眩和信念。不要以为最后一个语位当真是 x 说出的最后一个语位,它只是 x 作为直接或“当下”说话者说出的最后一个语位。

  18. 应当说,说话者和受话者都是语位项(instances),不管有没有标明,它们都由语位表象出来。语位并不是一个从说话者到受话者,且与两者不相干的信息(Lawler, 1977)。和指称、含义一样,说话者、受话者都置身于一个由语位所表象出来的世界。“x 的语位,我的语位,你的沉默”:“我们”作为可辨认的个体(“x”和“y”),说出了语位或保持沉默,从某种意义上,难道我们不是它们的作者? 又或者当语位或沉默发生时,它们表象了自己的世界,而在其中,“x”“y”“你”和“我”是处于这些语位或沉默的说话者位置吗? 如果真是这样,以什么样的误解为代价,对 x 的威胁会威胁到“他的”语位呢?

  19. 当我们说,x可能受到威胁,是因为他能够说话或保持沉默,这就预设了他有权使用或不使用语言,而别人可以通过威胁来剥夺他这一使用语言的自由。没错,这是一种以遵守认识语位家族(人文科学)规则的方式来谈论语言、人类及其关系的方法。“在威胁、折磨、禁闭、感觉被剥夺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语言行为可能是受支配的”,这是一个形式合格的语位,也可以举出例子来,由此科学家们可以说:这里就有一些案例。而语言人文科学仿佛就是劳资仲裁委员会的评审团一般。

  20. 正如这些评审团会假定他们要判决的对立双方拥有用于交换的东西,人文科学也假定它们应该要了解的人类也拥有用于交流的东西。而(意识形态、政治、宗教、警察等)权力则假定他们有义务要指导或至少是控制的人类也拥有可交流的东西。交流是信息的交换,而交换是财产的交流。作为交换的交流实例只能根据“适当”来定义:信息的得当类似于使用的得当。正如我们可以控制使用流量,我们也可以控制信息流量。正如我们可以禁止不正当使用,我们也可以禁止提供危险的信息。正如我们可以改变需要,创造动机,我们也可以引导说话者说些别的什么东西而不是他想要说出的话。由此,从交际的角度来说,语言问题导致了对话者的需要和信仰的问题。语言学家成了交流仲裁委员会的专家。他们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意义问题,即与对话者的需要和信仰无关的交换单位。同样,对于经济学家而言,(他们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财产和服务的价值问题,即与经济合作方的需求和供给无关的交换单位。

  21. 你是否会说,当对话者被视为交流的双方时,他们沦为了语言科学和政治的受害者;就如同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时,工人沦为受害者一样?是否应该设想某种类似于“劳动力”的“语位力”(une «force de phrase»),它们无法用这种科学及政治的语言来表达自身?——不管是什么力,必须立即打破这种平行关系。我们可以设想,劳动不是商品的交换,必须找到劳动仲裁以外的语言来表达它。我们也可以设想,语言不是信息的交流,需要一种不同于人文科学话语的语言来表达它。在这里,这种平行关系终止了:在语言的例子中,我们试图求助于另一类语位家族;而在劳动的例子中,我们并不是求助另一劳动家族,而是仍然求助于另一语位家族。对于隐藏在诉讼中的所有异识,无论其主题如何,都是如此。承认“异识”的存在,就是要建立起新的受话者、说话者、含义和指称,由此让错误得以找到表达的途径,让原告不再沦为受害者。这就需要语位建构和链接的新规则。毫无疑问,语言应该能够欢迎这些新的语位家族和新的话语风格。每一次伤害,都应该能够用语位来表达。我们得寻找新的能力(或“智慧”)。

  22. 异识是语言的不稳定状态和瞬间,在这种状态下,某样东西可以用语位来表达,却尚未被表达。这一状态包括沉默——否定性的语位,但是它同时也呼唤理论上可能的语位。我们通常称之为情感的东西就表明了这种状态,例如,“我们找不到词语(来表达)”,诸如此类。倘若我们不希望诉讼话语扼杀这一异识,不希望情感所发出的警报变得无效,那么我们就要努力寻找,努力发现新的语位构成和链接规则,它们可以表达异识,让情感得以显露。文学、哲学或者政治学的关键,就是在创造语位的过程中,见证这一异识。

  前言/序言

  ◎ 精彩论述选摘

  《本书说明》

  异识(un di­érend)1 不同于诉讼(un litige),它是在(至少)两者之间的某种冲突状态,由于不存在对论辩双方都适用的判断标准,这导致了该冲突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一方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不合法。对两者采用单一的判断标准,试图以此消除异识—仿佛这只是一场诉讼官司,将会(至少)伤害到他们中的一方(如果双方都不承认这一标准的话,两者可能都会受到伤害)。

  第一,“异识”(冲突)的不可避免(不可能保持中立)。第二,没有普遍的话语风格来规范它们(或者,如果你喜欢的话,可以说法官的偏袒不可避免):如果没有办法将判断(“好”的链接)合法化,那么至少可以想办法拯救思想的尊严。

  作者天真地希望,他的写作接近于零度风格,而读者随时可以有想法。有时候会继而产生某种智慧的语气,像是格言警句一般,读者可以忽略它们。本书的节奏不是“我们时代”的节奏。你可能觉得,有些过时啦? 作者在本书的最后将会解释如何理解“我们这个时代”的时间。

  《异识》

  你被告知,拥有语言能力的人被置于这样的境地,现在他们中没有人可以告诉你这一事件。大部分的当事人都消失了,而幸存者极少谈起它。即使有人说起它,他们的证词也只能是这一境遇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们怎么知道这一情况确实存在? 会不会是证人的某种臆想呢? 要么这一情况根本就不存在,要么它的确存在,那么,你的证人证词是假的,因为,要么他应该消失,要么他应该保持沉默,又或者,即便能够讲话,他也只能证明自己的独特经历,而这一经历是否属于这一境遇,还有待证实。

  伤害(un tort)就在于:损害(un dommage)总是伴随着证明损害的手段的丧失。如果受害者被剥夺了生命或所有自由,被剥夺了公开他的想法或意见的自由,或者仅仅是被剥夺了证明这一损害的权利,又或者更简单些,连证词也被剥夺了权威(参见 24-27),那么伤害都会发生。在所有这些情形中,除了剥夺,损害还在于,你不能把它告诉别人,尤其不能让法庭知道。如果受害者试图绕过这一不可能,无论如何都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的话,那么他将面临这样的推论:要么你所控诉的伤害从未发生,因此你的证词是假的;或者它即使发生了,而你既然能够证明它,那么对你而言这不是伤害,而仅仅是某种损失,而你的证词仍然是假的。

  “再也没有受害者了。”(参见 35)但是,认为犹太人不再是受害者是一回事,认为不再有受害者存在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从特殊推导出普遍。语位“不再有受害者”(与语位“不再有异识”是同义反复)不是一个认知语位,不能根据认知语位的建构和确认方法来证实或反驳。

  我们接受你的假设,伤害源于如下事实:损失无法用法庭和另一方的公共语言来表达,这就引发了异识。但在这个假设中,当受害者语位的指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的对象时,你又如何判断存在着异识呢? 你又如何证明这一情况确实存在(参见 1)? 难道是因为有证人的缘故?但是假定他们无法建构自己所断言的实在时,你又如何相信他们的证词? 要么异识的目的是既定的实在,那么它就不是异识,而是诉讼;要么,如果对象没有任何既定的实在,异识没有对象,那就根本没有异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