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四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图书介绍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44969

版次:4

商品编码:12243436

包装:平装

丛书名: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28

图书描述

内容简介

本教材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茅山后裔2 大力金刚掌 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9787550005631》,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涵括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精干,难易适中;适宜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可爱多少钱一斤 脑回路奇特少女的甜蜜逗趣恋爱成长史言情小说 小栀子与陆哥哥的甜蜜爱情栖见,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

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合同法总论(中卷)》(2012年)和《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2011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论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册)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1

第二章 物权通论 16

第三章 物权变动 41

第四章 物权保护 106

第五章 占 有 126

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161

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76

第八章 相邻关系 210

第九章 共 有 221

第十章 用益物权总论 241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256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276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303

第十四章 海域使用权 314

第十五章 地役权 324

第十六章 准物权 348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总论 401

第十八章 抵押权 417

第十九章 质 权 516

第二十章 留置权 554

物权法参考书 573

精彩书摘

《物权法(第四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订立出让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必备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的出让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土地界址和面积能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特定化,出让合同写清它们乃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当然要求。为了准确界定建设用地的基本数据,出让合同一般会附“出计宗地界址图”,标明建设用地的位置、四至范围等。该附件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这里所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在以地表为标的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场合,空间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高度及所占用的基地·以及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空间范围。①其二,因为《物权法》第136条设计了以地下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以地上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所谓空间权,或日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日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138条规定的空间,指每一种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占用的空间范围,即出让合同须标明每一宗建设用地占用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高度和深度,从而确定用地者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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