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上下册) 吕思勉 著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充分体现了吕思勉的历史研究方法,从始至终,充斥着各种读史法门、史学观点,索隐钩沉,纵横开阖,史料充足,然后鞭辟入里,一针见血,又极喜翻案,阅读之下,或者豁然开朗,或者瞠目结舌。每一小节,都足以成就一篇重大论文。民国期间,就被列为齐鲁大学国学院的专著汇编,之后更成为全国高校的历史必读教材。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江苏常州人,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出身于一个书香门第,自幼家贫,12岁以后在父母师友的指导下研读史书。16岁自学古史典籍。1905年起,先后在苏州东吴大学、江苏省立**师范专修科等校任教,学生中有后来成为文史大家的钱穆、赵元任等人。1926年起,任上海光华大学国文系、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战期间,归乡闭户著书。抗战胜利后,重返光华大学。1949年后,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作为我国现代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先生知识渊博,学术造诣高,与陈垣、陈寅恪、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他在中国通史、断代史和各种专史领域都做出了独到的贡献,其史学专著《中国通史》《白话本国史》《中国近代史》等,均为后人的学习研究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目录
出版说明
上册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隋室兴亡
第一节 文帝内治
第二节 文帝外攘
第三节 炀帝夺宗
第四节 炀帝荒淫
第五节 炀帝事四夷
第六节 隋末之乱(上)
第七节 隋末之乱(下)
第三章 唐之初盛
第一节 高祖太宗之治
第二节 唐初武功(一)
第三节 唐初武功(二)
第四节 唐初武功(三)
第五节 唐初武功(四)
第六节 唐初武功(五)
第七节 唐初武功(六)
第四章 武韦之乱
第一节 高宗之立
第二节 武后得政代唐
第三节 武后政治
第四节 高宗武后时外患
第五节 中宗复位
第六节 韦后乱政
第七节 玄宗之立
第五章 开元天宝治乱
第一节 玄宗政治
第二节 开天边事(一)
第三节 开天边事(二)
第四节 开天边事(三)
第五节 开天边事(四)
第六节 开天边事(五)
第七节 安史之乱(上)
第八节 安史之乱(下)
第六章 安史乱后形势
第一节 代宗之立
第二节 吐蕃、回纥之患
第三节 藩镇及内乱
第四节 代宗政治
第七章 德宗事迹
第一节 德宗初政
第二节 东方藩镇之变
第三节 泾师之变
第四节 兴元后藩镇起伏
第五节 贞元后边患
第六节 贞元朝局
第八章 顺宪穆敬四朝事迹
第一节 顺宗谋诛宦官
第二节 宪宗时藩镇叛服
第三节 元和朝局
第四节 穆宗时藩镇叛服
第五节 穆敬荒淫
第九章 文武宣三朝事迹
第一节 甘露之变
第二节 武宣朝局
第三节 文武宣三朝藩镇叛服
第四节 回纥之亡
第五节 吐蕃衰乱
第十章 唐室乱亡(上)
第一节 懿僖荒淫
第二节 中叶后南蛮之患
第三节 懿僖时之内乱(上)
第四节 懿僖时之内乱(中)
第五节 懿僖时之内乱(下)
第六节 僖宗再播迁
第十一章 唐室乱亡(下)
第一节 昭宗征河东
第二节 河东与邠岐华之争
第三节 岐汴之争
第四节 梁太祖代唐
第五节 唐末割据(上)
第六节 唐末割据(下)
第十二章 五代十国始末(上)
第一节 梁唐盛衰
第二节 梁室之亡
第三节 后唐庄宗乱政
第四节 唐灭前蜀
第五节 后唐庄宗之亡
第六节 后唐明宗时内外形势
第七节 从荣从厚败亡
第十三章 五代十国始末(中)
第一节 唐晋兴亡
第二节 晋高祖时内外形势
第三节 石晋之亡
第四节 契丹北去
第十四章 五代十国始末(下)
第一节 郭威代汉
第二节 南方诸国形势(上)
第三节 南方诸国形势(中)
第四节 南方诸国形势(下)
第五节 周世宗征伐
第六节 宋平定海内
下册
第十五章 唐中叶后四裔情形
第一节 东北诸国
第二节 南方诸国
第三节 西北诸国
第十六章 隋唐五代社会组织
第一节 婚制
第二节 族制
第三节 人口
第四节 人民移徙
第五节 风俗
第十七章 隋唐五代社会等级
第一节 门阀
第二节 豪强游侠
第三节 奴婢
第十八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计
第一节 物价工资资产
第二节 地权
第三节 侈靡之俗
第四节 官私振贷
第十九章 隋唐五代时实业
第一节 农业
第二节 工业
第三节 商业
第四节 钱币(上)
第五节 钱币(下)
第二十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活
第一节 饮食
第二节 食储漕运籴粜
第三节 服饰
第四节 宫室
第五节 葬埋
第六节 交通
第二十一章 隋唐五代政治制度
第一节 政体
第二节 封建
第三节 官制(上)
第四节 官制(下)
第五节 选举(上)
第六节 选举(下)
第七节 赋税(上)
第八节 赋税(下)
第九节 兵制
第十节 刑制
第二十二章 隋唐五代学术
第一节 学校
第二节 文字
第三节 儒玄佛思想转移
第四节 史学
第五节 文学、美术
第六节 自然科学
第七节 经籍
第二十三章 隋唐五代宗教
第一节 诸教情状
第二节 限制宗教政令
第三节 杂迷信
精彩书摘
隋文帝何如主也?曰:贤主也。综帝生平,惟用刑失之严酷;其勤政爱民,则实出天性,俭德尤古今所无,故其时国计之富亦冠绝古今焉。其于四夷,则志在攘斥之以安民,而不欲致其朝贡以自夸功德。既非如汉文、景之苟安诒患,亦非如汉武帝、唐太宗之劳民逞欲。虽无赫赫之功,求其志,实交邻待敌之正道也。
帝平陈之明年,江南复乱,遍今浙东西、皖南、闽、赣之地,遣杨素讨平之。事见《素传》。又《陆知命传》:晋王广时镇江都,召令讽谕反者,知命说下十七城,得其渠帅三百余人,亦可见乱事蔓延之广也。江都,隋郡,今江苏江都县。《通鉴》述致乱之原曰:“自东晋以来,刑法疏缓,世族陵驾寒门。平陈之后,牧民者尽更变之。苏威复作《五教》,使民无长幼悉诵之。士民嗟怨。民间复讹言隋欲尽徙之入关,远近惊骇。”盖南北隔绝既久,民情不免猜疑,丧其利权者,乃从而鼓动之也。此等变乱,究非民欲,故不旋踵而冰消瓦解矣。
偃武修文之治,文帝盖深有意焉。《本纪》:开皇三年正月,禁长刀大槊。九年平陈之后,诏禁卫九重之余,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十年五月,诏曰:“魏末丧乱,寓县瓜分。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苞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十五年二月,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斩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十八年正月,诏曰:“吴、越之人,往承敝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其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此承久乱之后,不得不然,固不得訾其欲弱天下之民,以保一家之业也。《炀帝纪》:大业五年正月,制民间铁叉搭钩刃之类,皆禁绝之。犹沿此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