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联盟三要素: 广告主、网站主和广告联盟平台
广告联盟三要素: 广告主、网站主和广告联盟平台
广告主即广告活动的发布者,是在网上销售或宣传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商家,是联盟营销广告的提供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法人。广告主发布广告活动,并按照网站主完成的广告活动中规定的营销效果的总数量及单位效果价格向网站主支付费用。
网站主即网站的拥有者,具有特定网站的修改,新增,删除内容的能力,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法人。网站主通过播放广告主的广告、并引导用户至广告主页面、达到预定营销效果而获得收益。网站主可以自主选择广告主,免费享受连连看广告联盟平台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站主可以是门户网站、企业网站或个人网站等。
广告联盟平台,即联盟网络营销管理系统,一个专为广告主、联盟会员提供的独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管理运行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广告主可以跟踪记录每一个联盟会员所产生的点击数(Clicks)、印象数(Impressions)、引导数(Leads)和成交次数或成交额(Sales)等,然后根据联盟协议上规定的支付方式给予联盟会员费用。联盟会员可以通过此平台获得广告主的商品销售、会员注册等信息;联盟营销管理系统还具有值得信赖的第三方监控用户访问跟踪能力、实时报告系统、佣金结算、营销等方面的功能。另外,有些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还提供网络营销的咨询、策划、创意、广告投放、效果监测等广泛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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