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图书推荐
内容简介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制定与该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世纪五六十年代,《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等相继颁布,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八十年代以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陆续发布实施,充分保障了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进入21世纪,《标点符号用法》等若干重要规范标准修订发布,特别是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基本依据。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是对五十多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新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都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因此,做好字表在教育教学、信息处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教材、计算机字库、汉语工具书等平稳有序地实施字表,有利于汉字的规范、发展和汉语国际传播,有利于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发展,是利国便民的重要工程。
为便于读者查检,我们编辑出版了《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主要遴选在语文教学、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中常用的规范标准,主要包括: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政府各种有关的管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地方、行业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引导性规范等。
《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商务印书馆等相关专家参与编选,分简版《常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和详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两个版本。所收文件大体按类排列,目录文件名称后的时间一般为发布(或发表)的日期。希望读者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说明
一级字表
二级字表
三级字表
附件1 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附件2 《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汉字部首表(2009年1月)
新旧字形对照表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2012年6月)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2011年10月)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1984年12月)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年12月)
标点符号用法(2011年12月)
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
(2014年6月)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2011年7月)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1993年12月)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1993年12月)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1993年11月)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2005年6月)
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1997年4月)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2013年12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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