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政治史·宋元明卷-图书推荐

内容简介

萨孟武所著《中国社会政治史》全书共四卷,本书为第三卷。全书纵论中国各朝之兴亡得失,除考据政治制度外,更引用社会、经济、思想等各层面的相关资料,以评析这些层面的变动如何与政治制度相互影响,甚至成为朝代更迭的因素。

决定历史演进的条件,往往是交互影响的,其中明显的莫过于政治与社会两方面。书中除了详述宫中、府中权力的转移、倾轧外,也从社会经济的角度,介绍币制、税赋、力役等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其如何冲击历史的演进。另外,其不同于其他社会史或政治史之处就在于,揭示了社会科学与历史的密切关系。其着力阐明历史发展过程之因果关系,剖析了各类社会情况,如民风、士气、经济、国防、户口之多寡、土地之分配及生产力、各种阶层之分立,以及政治制度等等,对于政治现象有何影响。*便利学者的是,书中于每个朝代必以表格方式详述其中央、地方官制与文官制度,且剖析该制度之优劣。

本书起草于1935年,完成于1965年,实际写作共花费22年。为成此书,萨先生遍览群书,正史以外,通鉴、奏议、书信等各种史料,多有参考。亦不惜斥资购入数套二十五史以备查核、编辑之用,其准备工作不可不谓详尽,故自成书以来,已成为研习中国历朝政治的重要参考书籍。在三民书局也是一版再版,从1975年至今已出6版。

作者简介

萨孟武(1897~1984),名本炎,孟武为其字,福建福州人,著名政治学家。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士,回国后历任上海各大学教授。1927年,任总政治部宣传处编辑科科长,1928年任中央政治学校教官兼编辑部主任,1930年任中央政治学校普通行政系教授,越一年兼任系主任,另兼陆军大学教官、中央学校教授。抗战军兴,随政校上庐山、抵芷江、入重庆。国民参政会成立,遴选为参政员。抗战胜利后,历任中山大学、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兼院长。政校复校,兼任政治系研究所教授,并曾任立法委员。著有《政治学》《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游记>与中国古代政治》《<红楼梦>与中国旧家庭》《<水浒传>与中国古代社会》《孟武自选文集》等著作。

萨孟武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制度、理论的研究,能不落俗套,深入浅出,贯通中西,对中国政治学的形成影响很大。几本随笔式的小书,以小说解说学术观念,独具特色,也颇得读者欢迎。 萨氏对于中华民国宪法有着精辟的见解,批抨早年时期的国民大会代表之言笔,被部分前司法院大法官曾用来解释宪法。萨孟武被认为是近代著名的中华民国宪法书籍著作人,亦是少数被学院派的学者认同是分析解辟中华民国宪法的专家。

目录

目 次

简体版序

增订新版自序

第一章 宋

第一节 宋的统一政策

第二节 军备废弛与外寇之患

第三节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及朋党之争

第四节 宋的南渡

第五节 苟安心理与腐化政治

第六节 民穷财匮与宋之灭亡

第七节 宋的政治制度

附录 宋建元表

第二章 元

第一节 蒙古的勃兴与世界帝国的建立

第二节 蒙古帝国的瓦解及对华政策之错误

第三节 汉人叛变及元室北归

第四节 元的政治制度

附录 元建元表

第三章 明

第一节 明之统一工作

第二节 分封宗藩之祸

第三节 边疆开发、海外探险及中叶以后的外患

第四节 君主专制、政治腐化及言路习气之败坏

第五节 宦官之祸与朋党之争

第六节 经济崩溃、流寇蜂起与明之灭亡

第七节 明的政治制度

附录 明建元表

前言/序言

增订新版自序

本书起草于抗战前二年,即1935年。第四册完成于1965年,合计共三十年。中间有八年,将时间花在政治学的著作及修改,实际本书之写作共花二十二年。

*初一、二两册,即由先秦至南北朝,抗战时,曾摘要编为讲义,发给“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行政系学生。由1944年至1946年又着手写作唐代。

抗战胜利,我赴中山大学,主持法学院院务。在两年(1946年至1948年)之间,一方编述五代部分,同时着手搜集宋代资料;1948年我来台湾,主持法学院院务,开始写作宋代部分。宋史写成之后,陆续搜集资料,着手写元明二代。明代写完之后,我不敢遽尔出版,又将第一册及第二册加以修改又修改。友人林纪东先生谆谆劝我付印,意谓万一失掉,未免可惜。于是就于1962年之冬,先出版第一册及第二册。

第一册除1944年在重庆出版不计外,1962年11月初版,1966年再版,1969年三版,1972年四版。第二册于1962年12月初版,1966年再版,1970年三版,1972年四版。第三册于1963年12月初版,1966年再版,1968年三版(因多印,故未四版),第四册于1965年11月初版,1968年再版,1971年三版。1974年物价忽然大涨,因之各册虽将售罄,均停止付印。

本人著作之所谓“版”与国内各书之“版”不同,必有修改。其不修改者只称为“刷”。例如拙著《政治学》,名为四版,其实,初版四刷,再版二刷,三版一刷,四版十五刷,共计二十二刷。未曾修正改版,而称之为再版、三版……这是各国所没有的。

我在小学时,除算术、国文外,对于中国历史极感兴趣。后来阅读《资治通鉴》,总觉得其对于社会情况,如民风、士气、经济、国防、户口之多寡、土地之分配及生产力、各种阶层之分立,以及政治制度等等,写得太少,而且未曾说明这许多要素对于政治现象有何影响。研究历史必须阐明历史发展过程之因果关系,单单记忆事实,尤其用尽脑力,去暗记小事实,不但记得之后,旋即忘记,而且一点用处也没有。这是我写本书的动机。

我写作本书当然是先搜集资料,而要搜集资料,必须脑中已有一种观念,依此观念,做成每朝历史的目录,而后依此目录,去搜集所需要之资料。否则一部《二十五史》看了又看,也必毫无结果。

搜集资料先由正史开始,这一段工作是很繁重的。例如《后汉书》,我前后看了三遍,一字一字地看下去。第一次觉得毫无资料,第二次略有所得,第三次才有收获。南北朝历史分量极多。《宋书》不错,《魏书》固然芜冗,而资料还不少。《南北史》只能作补充之用,至于《北齐书》《南齐书》等等只是族谱及升官图。没有什么好的资料,而又不能不看。正史看完,再看会要(《西汉会要》根本不必看)或会典,*后才看文集及笔记。文集固然分量甚多,但其中大部分是诗赋记铭。例如王安石乃是宋代政治上的重要人物,若把他的文集翻一下,即可知道,值得吾人参考之用的奏议及书信并不甚多。所以文集容易看,也看得很快。笔记固然有很好的文章,然每种笔记之中,合于本书需要的也很有限。至如《愧郯录》《梦溪笔谈》之类,不过五六篇可供参考。又如读者所熟知的《日知录》共有三十二卷之多,其中除八、九两卷之外,其他各卷或二三篇可用,或五六篇可用,或全卷都不可用。这不是说其余各篇没有价值,而是说对于研究历史的人没有用处。

以上所述只就初版言之。学问本来没有止境,读书愈多,资料亦愈多,因之再版、三版、四版付印之时,无不增加字数。字数增加,又须改排。但全书改排,不是个人财力所能负担。故凡某一页字数增加在二百字以下者,只改排该页,而增加其行数。字数增加太多者,则在该页上,加一、二、三等。例如第一册二十七页,共增加八页,遂于二十七页处改为“二七一”“二七二”……“二七八”;三十四页亦增加九页,故改为“三四一”……“三四九”。倘若三版或四版时,又增加字数,如在“三四一”及“三四二”两页,则由十八行改为二十一行。

写作历史,不消说举证极其重要。但既有“全称”之例,就不必再引特称之例。万不得已而须引用特称之例,亦不可引得太多。太多,读者必感头痛,而认为资料的堆集,反将显明之事变为暧昧。现今学者喜欢引用“实录”,实录太过芜杂,它只能补充正史之不足,正史已经有了,何必引用实录。何况自史官失去独立地位之后,实录未必据实而书,其受当时政治势力之影响者未必比正史为小。名为实录,事实上所录者老早就非“实”了。

我有一种野心,意欲改写会要,改编会典,不但各种事实,即当时名臣学者之言,亦宜编入。这种工作当然不是个人能力所能做到。

本人著书,喜欢修改,修改到主观上认为满意之时,才肯罢休。修改或依自己或依读者之提议。例如读者来函,多谓第二册与其他三册比较之后,分量稍轻,余亦深有此感。故自1971年始,又开始修改全书,尤其增加第二册之分量,务使四册分量大略相等。兹应告知读者的,本书新版由第一册至第四册无不修改,其修改页数每册均在一百余页以上,各册增加资料不少,页数自亦随之增加。

本人接到读者来函不少,他们提出两种希望:一希望改用较大之字排印,纵令“售价提高,读者不会计较”;二希望“继续完成清代部分的写作”。关于第一希望,非本人财力所能负担,幸三民书局刘振强先生于1975年之春提议愿意承印是书,故自本年始,改由三民书局从新排印。第二希望大约可以实现,因为本书既由三民书局承印,则本人不拟再作修改,而当致力于第五册之写作,预定五年内出版。

本书第一册初版之序,已经提到,当物价低廉之时,著者为节省时间起见,卡片之做成,不用抄写,而用剪贴。1946年复员时,著者全家坐飞机回到东南,除本书原稿及随身衣服之外,一切均委托“中央政校”运送。而政校竟将余之行李放在木船之内,行至三峡,不知因何原因,全部沉入江底,财产损失,固不足惜,所可惜者十数年搜集之资料卡片全部毁没。

来到台湾之后,不得不购买艺文社出版之《二十五史》两部及各种文集各三部(两部剪贴,一部保留)

再行阅读一遍。我虽然没有一目十行的本领,而却能一字一字地快读下去。有人问我,《二十五史》之中,哪一史写得*好。依我管见,《汉书》*好。《汉书》列传不是依官之大小,而是依事之有无,而事又与国家治乱、典章制度、士风民气有关。李广不得封侯而有传,其从弟李蔡做过丞相而无传。刘屈氂不过平凡之人,《汉书》所以有传者,盖欲借他说明三事。一是汉制,宗室不得典三河,而屈氂乃为丞相。二是汉时郡守多先为三辅,次九卿,次御史大夫,*后才为丞相,而屈氂竟然由涿郡太守一跃而为左丞相(这又暗示武帝要恢复左右丞相之制)。三是戾太子反时,屈氂不敢发兵,武帝曰,丞相无周公之风矣,周公不诛管蔡乎?这又可以证明丞相对于紧急事变,有急速处分之责任。司马相如、扬雄两传之赋与历史虽无关系,而后人观此亦可知道当时赋之体裁。唐时举官试“判”,新旧《唐书》未载“判”之文体。明代举士用“八股”,《明史》亦不举八股之例。这种重要的文章体裁应该举出一篇,留给读史者参考。当然,《汉书》也有缺点,以桑弘羊那样重要的财政家,竟不立传,唯于《食货志》中,稍稍提到。如果没有《盐铁论》一书,吾人将无从知道桑弘羊的思想。从来学者多谓《晋书》好采诡谬碎事,其实这种诡谬碎事往往可以说明当时社会风气,而知晋祚之不长。列传与墓志铭不同,墓志铭可写个人的私事,列传所写的,必须该事与整个社会有关,或该事可以说明社会的结构、政治的状况、经济的情形,以及士风民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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