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多了教育培训机构那些中枪的案例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多了教育培训机构那些中枪的案例
身边案例:某培训学校外出做宣传活动时,易拉宝等宣传物料中使用了新广告法中限制的违禁词,文字在广告中还很明显,因此被罚款6万。
网上案例: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不久,也就在一两周内吧,我在网上看到小米公司由于使用违禁词被处罚的消息。摘录小节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文件中表示,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经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违行为。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该局决定予以
立案调查处理。
当然,中枪的案例数不胜数,以上只是个人接触到且有印象的两个案例而已。

教育培训机构做营销 需加强法律意识 别触碰新广告法那个红线
前段时间听了法律专家解读《新广告法》,很庆幸自己平日有广告法的意识,任职期内没有让服务的机构挨罚。现在试着将其要点复述一遍。
一 最高级这个词应该尽量少用,除非使用时有数据支持,且范围较窄。另外此类词在使用时,如果用于内容,应使用描述性的语言(被判断为文本内容而非广告宣传语)。
提示:高喊口号自我意淫的广告宣传可以停止了。
二 少做承诺和保证,不欺骗不误导,不捏造事实和数据。
提示:那些年我们常用的如“98%高就业率确保北上广就业”,或“毕业月薪低于5000元马上退款”,像这样的承诺性文字就不能再用了。
三 和竞争对手做比较时,不贬低对象,如果引用了数据,则要真实客观。
提示:这一点教育培训机构可要注意,在竞价着陆页的部分[这是明显的广告],常在内容中拿自己和竞争对手做比较,这没有错,是突出自身优势的一个有效手段,不过注意了,事实和数据可不能凭空捏造,需要客观的数据做支撑。
四 不用学员和家长做广告。
提示:这个可不好,学员案例或家长现身说法,是非常有公信力的宣传推广手段,不过如果我们把这些当作内容营销的一部分来看待,用客观描述性的语言来撰写文本,同时避免用广告的明显形式,还是可以使用的。
五 无正当理由,使用他人权利要事先书面同意。
提示:应注意,避免后期产生纠纷,包括法律上的。
六 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权益时刻记在心中。
提示:很重要!
特别是最后一条,令的印象很深,因为这也是平时忽略的部分。当今天写这篇文章时,在网上一搜索,发现就有这样被处罚的最新案例。如下:
因违反《广告法》,在官方网站上先后发布刘某、陆某、田某等10名小明星的形象,以及这些小明星或其监护人发布的新浪微博截图,截图内容为小明星正在接受当事人在线英语培训的照片以及对培训的评价,上海卓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市工商局罚款40万元。
另一则看到的案例:
上海华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华智进修学校网站上宣称,其管理的学校“年年首创最高通过率”“预测冲刺确保80%以上命中”,还使用“最完美的课程”“课程体系最全”“性价比最高”、“史上最优质的的课后服务”等绝对化用语,以及“最完善的精品课程体系,确保一次通过上海公务员考试”等保证性承诺,被罚款20万元。
因此对于网络营销人员来说,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不论创意如何天马行空,不论思维如何飞沙走石,在落地时始终要注意别触碰到新广告法那个细细的红线。
最后提示:
如果内容中有违禁类的词,但是这个词又不能去掉(极端的情况),那尽量用描述式的语言来写作。
当然,你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不遵守《新广告法》。但是要知道,当执法部门抓住了你的辫子,你和他们说理、吵闹或抗议,都是无效的,你只能乖乖地交上罚款,然后等着“东家”来扣你的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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