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说从此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说从此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内容简介
《论法的精神》除一短序外,分6卷31章。
第1卷(第1—8章)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第2卷(第9—13章)论述了自由的概念、法律自由与政体的关系,尤其是通过“分析说”深刻地揭示了以上关系。他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相互代替的关系。
第3卷(第14—19章)主要阐述作者关于法律与地域气候的关系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点的形成与人所处的环境或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因而不同环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点。
第4卷(第20—23章)阐述了法律与贸易、货币与人口的关系。作者认为贸易的发展应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贸易活动才能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作者力求倡导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作者从货币的性质出发,着重论述了货币在贸易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强调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作者从立法的角度着重论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各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
第5卷(第24—26章)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应的国家政体,并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同时,在该卷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
第6卷(第27—31章)着重对欧洲各国法律的起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建立这些法律的理论根据、历史渊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考证和甄别。
作品影响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出版后轰动一时,两年内连续印行了22版,并很快被译为多种文字。
《论法的精神》突出的新贡献,在于它是第一本完备的比较法学的巨著。该书自始至终地渗透着这一方法论。每一章都把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反复交错的比较研究。在那里列举大量历史的、现实的资料,并广泛地结合经济、文化、意识形态、自然状况及国际关系诸方面的背景。第二十九章是表现作者倡导的比较法学方法论的至为精彩的部分。其中的第十一节指出:“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一些最合乎情理,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行整体的比较。”因为,逐条比较仅有数量的意义;唯有整体的即从立法精神和法律体系上进行比较才足以揭示法律的实质,反过来才能把握各法律条文的真实意义。
《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014年,《论法的精神》入选“在中国最有影响的十部法国书籍”。
出版信息
在中国,此书于1902年以《万法精理》为题,出过汉文的文言译本,191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的汉文文言译本,此译本名为《法意》。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新的译本《论法的精神》,此译本是据1949年法国巴黎出版的法文版本译出。
作者简介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近代西方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孟德斯鸠1706年在波尔多专攻法律,170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充任律师,1714年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6年继承其伯父的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务,后由于不满法国专制制度,辞去官职漫游欧洲。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