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音乐的形式

  广告音乐的形式

  在广告创意中,为品牌进行广告音乐的创作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专门性的为一个广告作品创作一首广告音乐作品,为广告进行专门性的配乐工作;

  另一种是在已有的音乐作品中,为广告作品选一首音乐作品与之搭配。

  作为品牌,在广告音乐的运用上,要找出音乐和品牌(产品)的共性,如百事在原来郭富城为其演唱的《蓝色魅力》就和百事的蓝色CI(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视觉形成了共同点,同时郭富城音乐的动感性和流行性又与百事的年轻元素不谋而合,再如万宝路电视形象广告音乐的风格就是“轻快奔放”的,这种风格的音效就和万宝路这种产品特性达到了某种一致,这就使得广告从意境上和消费者在听觉感观上产生了一种共鸣。当在品牌(产品)中找出与音乐的共性,就可以利用音乐本身的优势进行品牌传播达到借风扬帆的效果。但同时名歌和流行歌作为品牌和产品的广告歌曲来用时,它们的运用就像名人在广告中的作用一样,虽然可以达到名人效应,但歌曲本身的生命周期和他的受众群、美誉度也同样决定了品牌和产品在考虑选用音乐时要对音乐的听众,音乐的生命周期是正在流行、还是已经流行、还是将要流行,音乐的传播范围等进行研究,这是针对在为广告作品选音乐作品时的考虑与安排。那在为广告创作广告音乐时,就必须先熟知品牌的特性,品牌消费者的特性等等要素,然后再根据这些要素再进行广告音乐的创作,总的说就是广告音乐在创作时要与品牌所要传达的信息一致,要有利于品牌信息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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