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广告素材审核

  今日头条广告素材审核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作为广告发布单位,有权且应当对今日头条广告予以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广告,今日头条有权且应当不予发布。今日头条特依法制定本规范,作为广告审核的依据。

  


  一、审核规定

  1. 审核时间

  (1)审核周期为广告提交后的1-2个工作日。

  (2)审核时间为工作日10:00到18:30。

  (3)3天(含)以上法定节假日有值班人员安排;夜间及周末无值班人员安排。

  (4)CPT等固定位广告在工作时间内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可在非审核时间支持。

  (5)其余非审核时间提交的广告自动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审核。

  (6)经审核未通过的广告,若广告主无视审核拒绝的理由,在24小时内反复提交相同违规情节的违规广告达3次的,今日头条可暂停其广告主上传广告的权限1天

  2. 审核范围

  (1)资质要求:包括广告主的主体资质、行业资质和权限资质。

  (2)广告内容审核:包括广告入口图、广告语以及广告链接一级页面内容。

  (3)链接审核:包括广告链接地址及落地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资质要求

  1. 广告主资质

  依据广告主的主体性质的不同,广告主需提供下列资质文件供审核: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本的扫描件

  企业单位信息应当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可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www.nacao.org.cn/s_nacao.html)查询。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的扫描件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或由经营者亲笔签名

  (4)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所查询的ICP备案主体信息和ICP备案网站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5)港澳台客户和外国客户:合法有效的当地商业登记证书

  2. 行业资质

  依据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所在行业的不同,广告主需提供下列资质文件供审核:

  (1)电商类:《营业执照》和《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2) 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批件》

  (3)医疗机构(仅限口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金融:

  1)股票类:《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

  2)基金类:《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3)期货类:《期货经营许可证》

  4)证劵投资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5)保险:《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6)典当: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7)金银:《经营金银饰品业务许可证》

  (5)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

  (6)教育:《办学许可证》留学中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结构经营许可证》

  (7)移民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8)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许可证》

  (9)律师:《律师资格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律师本人签字)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0)司法鉴定机构: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11)机票代理销售类: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12)物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13)旧机动车经营:

  1)旧机动车经销,旧机动车经纪,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一致;

  2)旧机动车拍卖机构,拍卖经营批准书;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14)隐形眼镜镜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3、权限资质

  若广告推广的商品或服务涉及行政许可或第三方授权的,广告主需提供下列权限证明文件供审核:

  (1)广告推广的商品是专利产品的,需提供专利权证书的扫描件。若专利权人并非广告主,还需提供专利权人授权广告主生产或销售专利产品的证明文件(加盖专利权人公章或由专利权人签字)。

  (2)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的扫描件。若商标权人并非广告主,还需提供商标权人授权广告主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加盖商标权人公章或由商标权人签字)。

  (3)广告内容中包含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含软件)的,若该作品已经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则需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若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并非广告主,还需提供著作权人授权广告主使用该作品的证明文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或由著作权人签字)。

  (4)广告中使用了第三方单位的名称(含正式名称和通用简称)的,需提供该单位授权广告主使用其名称的证明文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5)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的,需提供本人或其监护人(若本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授权广告主使用其名义或形象的书面文件(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但为现场演出、唱片、书籍、电影或电视剧等进行广告推广时,采用的宣传海报、唱片封面或影视截图中出现了演出者、演唱者、作者或演员的形象时,无需提供上述书面文件。

  (6)以“中央电视台(含其频道或栏目)报道”某种商品或服务作为广告手段的,需提供中央电视台允许广告主使用其名义或引用其报道的证明文件。

  (7)依据《广告法》第46条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类广告需提供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批准文件。

  三、内容审核

  1. 行业或产品限制

  广告推广的商品应当包含于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内。或服务若广告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下列行业或产品类别,则原则上该行业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均不予审核通过,但属于列举例外许可的范围或广告主特别申请且经过“今日头条”批准为例外许可的商品或服务除外。但应特别注意:明确列举为绝对禁止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例外许可。

  (1)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

  备注:包括处方药、整形美容机构、月子中心、康复疗养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或治疗机构、性别鉴定机构、性别控制的药品、器械或机构。

  (2)收藏品和主要以收藏品销售为主要宣传内容的机构:

  备注:依据本条,原则禁止直接以销售纪念币、古董、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为内容的广告和任何以销售或拍卖此类收藏品的机构(包括拍卖机构)为宣传对象的广告。

  (3)大陆地区之外的贵金属交易机构

  (4)二类电商

  备注:本条所称之“二类电商”是指在某一个行业或细分市场深化运营的垂直型电商,通常即为除大型平台电商(如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一号店等,其范围以今日头条届时的政策为准)和大型品牌电商(如小米、联通网上商城等,其范围以今日头条届时的政策为准)以外的垂直型自营电商。

  (5)手机助手

  (6)债权众筹

  (7)股票配资

  (8)其他:成人用品、烟草、封建迷信、宗教用品或宗教书籍、彩票、丧葬、刺青、开锁、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农药、兽药、宠物医院、针对娱乐场所内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店、KTV、夜总会)。

  以下行业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1)牙科专科医疗机构、近视眼手术的医疗机构、非处方药(OTC药)、隐形眼镜。

  (2)保健品: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3) 互联网P2P金融: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备注:本条所称“互联网P2P金融”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个人对个人的信贷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回报众筹。

  备注:股权众筹参照《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涉及股权众筹的平台需在证券业协会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得少于500万元

  2.内容限制

  广告的入口图、文字以及广告链接的一级页面中不得有以下内容:

  (1)违反《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的内容;

  (2)社交软件的广告中不得有任何带有性暗示或其他低俗意义的广告语,不得以真人视频直播、录播为宣传点,入口图不得出现真人图片,一级页面不得出现穿着暴露的真人图片。

  (3)广告中不得直接链接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媒介推广和销售其商品或服务。若广告文字中出现微信账号的,不能有明显售卖倾向的描述与该微信账号关联。

  (4)广告中出现企业招商内容的,应当说明招商销售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在无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单纯以企业招商为宣传内容。但若经特别申请,对于信誉较佳的大品牌允许在宣传期投放单纯招商加盟的广告。

  (5)广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今日头条”的竞品(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新闻”、“一点资讯”等)。

  (6)未经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今日头条”或其关联单位的商标、商号,或“今日头条”和其关联单位之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广告宣传的手段。

  (7)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第三方的负面信息,不得进行攻击、贬低、诋毁以及恶意比较。

  (8)广告文字中不能出现无主语推荐,即凡涉及推荐语的,应当明确推荐主体(具体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9)广告文字和图片中不得出现没有依据、不切实际的夸张。

  (10)内衣类广告的入口图不能使用真人图片。

  (11)金融类广告落地页面内不允许变相引导注册。

  三、链接审核

  1、链接地址的审核

  广告中包含其他网站或网页的链接地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IOS系统的应用程序下载必须使用直接指向苹果公司App Store的原始链接。

  (2)链接的URL地址不得与知名电商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京东等)过于相似以至于难以辨识其与该等网站的差别。

  (3)链接的URL地址必须与落地页的URL地址一致,严格禁止落地页直接跳转到其他URL地址上。

  2、落地页的审核

  广告中的链接地址所指向的页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页的主要内容应当与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一致。

  (2)落地页必须在移动端适配,即必须适宜于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中打开。

  (3)落地页中不能有自动播放的音频、视频或其他未经消费者同意严重消耗其网络流量的内容。

  (4)落地页不得在形式上抄袭、模仿知名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京东等)以至于难以辨识其与该等网站的差别。

  四、法律责任

  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应当依据本规范对其拟发布的广告自行审核,确保符合本规范。

  2、今日头条有权对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提交的广告在发布前和发布后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广告,今日头条有权不予发布。对于已经发布的广告,今日头条审核后发现不符合本规范的,有权立即将广告下架并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更改其广告内容直至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无论是否经过今日头条的审核,广告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均应由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全部承担。

  4、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违法或违反本规范的广告,否则,今日头条有权暂时或永久拒绝发布其广告。若依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构成违约的,今日头条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

  特别说明:此审核规范会根据业务、政策等需求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一切以更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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